法人被列入黑名单后果,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是:
1、会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法院会将黑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通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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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有以下后果:
1、会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法院会将黑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通报。
3、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等财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都可以被强制执行,并可强制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会被限制出入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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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有以下后果:
1、会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法院会将黑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通报。
3、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等财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都可以被强制执行,并可强制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会被限制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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